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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1-12 15:04   审核人:

各有关单位:  
  依据2012年吉林省人民政府231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7年组织开展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吉林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 题,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并实现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转化,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成果申报  
  省第十一届社科奖评审内容、范围、组织领导、申报方法、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详见《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凡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细则》规定成果均可申报。  
  为了鼓励多出精品,提高省社科奖在全国的竞争力,本届评奖向高端成果倾斜,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获奖数量有所减少。  
  三、成果申报和初评组设立  
  依据《条例》规定,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授权省属学会、各市(州)社科联及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细则》有关规定,做好本团体、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动员、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工作。  
  省评奖办将在各单位申报结果基础上,结合申报情况成立若干初评组,具体情况由评奖办在申报结束后确定。  
  四、申报程序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首先须登录吉林社科联网(http://jlskl.cn/) 社科评奖栏目下的网上申报模块并实名注册后填写个人申报信息(详见申报者操作手册),所属申报单位名称:G管理学学会,所属申报单位(学会)授权码:1427253808590,系统确认通过后,须打印纸质申报表二份。并同时提交成果原件、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的复印件、内容提要及有关佐证材料(各1份)吉林省第十一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著作类内容提要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字数500字左右。申报者将以上所有材料报送到本学会(含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学会)。长春以外地区由所在市州社科联组织申报。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师范大学、北华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可由其科研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申报。组织申报的学会和有关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详见学会管理员操作手册)。  
  五、时间安排  
  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的时间安排如下:  
  评审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申报阶段(2017年1月18日—3月3日) (学校截止2017年2月27日
  省评奖办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通知;省属各学会、各有关单位组织成果申报。  
  2、成果初评阶段(2017年3月8日—3月17日)  
  省评奖办根据申报汇总情况,下达各组推荐比例;各初评组根据《细则》规定组织初评,并将初评成果和相关材料报送省评奖办。  
  3、学科评审阶段(2017年3月20日—3月31日)  
  省评奖办根据各初评组推荐成果,集中召集各学科专家完成一次成果复议工作,之后确定各学科评审组构成,部署与完成学科评审工作。根据指数推荐各学科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  
  4、成果终审阶段(2017年4月5日—4月6日)  
  由省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审结果终审。  
  5、拟获奖成果公示(2017年4月6日—4月20日)  
  6、颁奖表彰阶段(2017年5月—)  
  成果公示后,省评审委员会根据结果公布获奖成果。并在适当时间召开颁奖大会。  
  六、其他事项  
  1、相关申报材料于2月27日报送科研处 。  
  2、联系方式:吉林省社科联 孙利艳、孟八一、孙 莹、高艺嘉 84639206、89629645、84639400 信  箱:945881804@qq.com  
    学校联系人:邹英永 85250270  1108753@qq.com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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