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科研平台:
教育部科技司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学校根据教育厅总体部署,我校对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认真开展部门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本次检查重点是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二、工作安排
学校将结合各单位的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对各实验室进行检查。
1、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9月)
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本单位实际进行部署落实,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地进行全面细致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
2、现场检查阶段(2018年9月-10月)
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基本程序是: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三、具体要求
1、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各单位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自查。
2、各相关单位9月14日之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提交至科研处。
联系人:洪梅 85250097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