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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长春大学科研培育项目的通知
2018-09-15 11:26   审核人:

各院(部)、省级科研机构:

为了提升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加速学科建设,为我校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奠定基础。根据《长春大学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96号)文件,现就我校2019年科研培育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项目类别

(一)科研培育项目资助对象为长春大学在岗教师。

(二)申请者需具备一定的学术潜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三)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四)已在上级主管部门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在学校重复立项。

(五)有在研长春大学科研培育项目者原则上不得申报该项目。

(六)此次科研培育项目申报类别分为“春蕾基金培育项目”和“秋实基金培育项目”两类,两类项目不能同时兼报,具体申报条件请参见《长春大学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96号)文件。

二、项目研究周期及资助强度

(一)项目执行周期:2年(2019年1月-2020年12月)。

(二)资助强度:

1.春蕾基金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3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资助额度为1万元。

2.秋实基金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类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资助额度为2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科研培育项目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不设项目申报指南,自由选题。

(二)申请者需认真填写《长春大学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资助类别填写“春蕾基金培育项目”或“秋实基金培育项目”,同时上报相应电子文档。

(三)申请者向各院(部)提交项目申请书3份,院(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科研处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单位

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议,并确定资助与否。

(五)项目的经费预算、结项条件等具体要求参见《长春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及《长春大学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96号)。

四.具体时间安排

各院部于2018年10月16日中午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到科研处相关科室,科研处不接收个人申报。

五、联系方式

1.科学技术管理科(综B1304):艾  春 电话:85250097

2. 人文社科管理科(综B1309):张白羽 电话:85250101

3. 胡小颖 电话:85251772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8年9月15日

附件【附件1.长春大学科研培育项目申报书 (自然科学类).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长春大学科研培育项目申报书 (人文社会科学类).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长春大学科研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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