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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9-01-15 15:17   审核人:

校内各相关院(部):

2018年12月29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资助项目立项名单》。2018年度我校共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机构项目6项,其中: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1项,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5项。特殊教育学院、音乐学院各获得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立项1项,资助经费合计120万元。

同时,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各类《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申报指南》,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方式网络入口为:http://www.cnaf.cn/具体指南内容可参见本通知附件。

二、申报项目类别说明

1. 2020年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类别包括5大类:美术创作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其中,美术创作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为单位推荐、个人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为机构申报。

2. 2020年国家艺术基金新增“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类别,资助范围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和漆画的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画、组雕作品。对申报人无年龄要求。

3.“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范围包括: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均为机构申报项目申报人需通过科研处,以学校为申报主体,统一上传申报内容。

三、申报时间安排

1. 1月(放寒假前),相关学院组织召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申报动员大会”,对申报要求、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讲解;

2. 4月初,科研处邀请专家来校进行专场讲座,对我校拟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为申报人留出充足的时间,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修改;

3. 5月15日之前对修改后的拟申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

4. 6月5日之前完成系统填报(系统填报时间段:2019年4月15日——6月5日);

5. 6月10日之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及报送。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请特殊教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及其它涉及到艺术学教师的相关学院及时通知本单位艺术学教师,仔细阅读各类《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申报指南》,以及《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

2. 相关学院要仔细研究《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积极动员,统筹安排部署申报事项,协助申报人深化项目创意和设计方案。

3. 申报人要注意申报时限,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路拥堵,延误申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张白羽 联系电话:85250101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申报指南》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9年1月15日

附件【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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