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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的通知

2020-08-27 16:54   审核人:

各院(部)、科研平台:

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吉林省财政厅发布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指南》,依据指南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我校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诚信条件。项目申报人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2021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1年度所有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含课题,下同)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仅限科研项目,下同),同一项目类别的项目只能承担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单位法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及已承担的《指南》中第四大类“技术创新引导-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中的“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和第五大类“创新平台(基地)和人才项目”中的“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项目不计入〕;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承担《指南》中第五大类“创新平台(基地)和人才项目”中的“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或“吉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任一项目类别项目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此三个项目类别中的其他项目类别项目。

(2)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不含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日结项的)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

(3)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拟以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申请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的,不得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6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项目经费预算书(除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技术交易补助项目及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中的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等后补助、奖励性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真实有效,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3.联合申报要求: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研究成果权益归属及划分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佐证材料要求:省科技发展计划将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科研项目进行倾斜,相关人员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要求:各计划类别不同类型项目单独要求的其他相关附件材料。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拨款信息采集。项目申报书中“拨款信息采集”表的相关内容,是用于项目立项后的拨款。项目申报单位须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不可简称或简化),确保财政拨款渠道的顺畅。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填报拨款所在地信息错误的,已拨付的资金原则上不予调整,资金原渠道返还省财政,项目按终止程序办理。

2.申报书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要求执行。

3.依据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要求。依据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的项目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且仅能标注1项最直接相关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助字样,论文发表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和《关于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论文列支管理的通知》(吉科发监〔2020〕96号)要求执行。

4.科技伦理要求。项目内容不允许违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临床医学研究类项目,须经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提供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

5.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的,不能申报本年度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

6.项目申报受理。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项目;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8.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不予修改,后果自负;申报单位科技部门需要对项目负责人填报的在研项目情况进行核对,避免遗漏,并对真实性负责,否则以后年度对该单位项目申报数量进行限量管理。

9.重点研发项目支持方式及资助要求。重点研发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分配为主,择优委托方式分配为辅。除部分社会公益研究项目外,申报单位需自筹部分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总额的70%,在限额资助标准内确定。限额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类别等分档确定。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经费预算,一般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其中,分两期拨款的,一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分三期拨款的,前两期拨款合计一般不低于70%。

10.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支持方式及资助要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分配为主,择优委托方式分配为辅。申报单位需自筹部分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50%,在限额资助标准内确定。限额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类别等分档确定。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经费预算,一般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其中,分两期拨款的,一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分三期拨款的,前两期拨款合计一般不低于70%。

11.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择优遴选项目支持方式及资助要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择优遴选项目资金实行公开竞争方式分配,申报单位需自筹部分经费,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70%,在限额资助标准内确定。限额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类别等分档确定。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经费预算,一般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其中,分两期拨款的,一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分三期拨款的,前两期拨款合计一般不低于70%。

12.需要提交科技报告项目。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中的研发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科技报告1份。

13.项目执行周期。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X”具体数字根据项目执行期年限数确定。

14.答辩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及其他

1.申报人申报。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装订成册,报送至各院(部)、科研平台。

2.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17时,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材料。

纸件受理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请各院(部)、科研平台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处各相关科室,并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报送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申报书模板可在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待系统调试结束后正式网上填报。

联系人:张  超 85251771

        洪  梅 85250097 13849507@qq.com

        张白羽 85250101 baiyu_zhang07@163.com

附件:1.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指南

      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报送汇总表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20年8月27日

附件【附件1.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指南.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报送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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