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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开展省级以上科研机构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09-28 15:02   审核人:

各相关科研机构、学院: 

  “十二五”期间,我校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科技创新中心和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全面总结各类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立项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做好2015年验收准备工作和“十三五”省级科技平台立项申报工作,现对我校教育部中俄艺术教育研究中心、农产品深加工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材料设计与量子模拟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吉林省残疾人康复设备及技术科技创新中心、特殊教育研究中心吉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萨满文化吉林省哲学社科规划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立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2)对外合作及开放情况; 

  (3)研究开发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果情况(项目、论文、获奖、专利、成果转化等); 

  (4)各类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主办或承办、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情况; 

  (6)各类数据的支撑材料情况,包括科研机构固定人员名单、立项以来所有论文首页复印件、检索证明及影响因子,发表的专著复印件;所获各项聘任证书、奖励及专利证书、项目及成果转让合同复印件等; 

  (7)研究生培养情况; 

  (8)学校投入专项建设经费购置仪器设备情况等。 

  2.目前还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下一步主要工作设想。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

  1.《长春大学省级以上科研机构中期检查表》电子版1份(见附件1)。 

  2.代表工作成效的典型案例1-2个,并附2-3张图片及文字说明,图片统一采用JPG格式。电子版1份。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时间范围为:9月28日—10月15日。需要上报的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管理科:张超 唐武生  电话:85250097 85251772; 

  人文社科管理科:许谭 于红莉  电话:85250101 85251771。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4年9月28日 

附件【长春大学省级以上科研机构中期检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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