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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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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信息 · 科研处职责范围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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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职责范围

 

工作职责
   科研处是学校执行国家科技法规、落实科技政策和方针,对全校科学研究工作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主要开展以下各项工作:
   制定学校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各项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各类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校科研业绩统计、审核及奖励工作;评估各院(部、所)及教师科研工作;发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信息、组织申报、校内预审及上报;管理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签定的科技合同;管理学校自有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负责各类科研奖励的申报与管理;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负责与各类学术机构的联络工作;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和指导学校各院(所)的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上级业务部门(教育部、科技部等)各类科技数据信息的填报工作。
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编制全校科研工作要点和教育部科技统计年报。
2、负责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科研处网页的维护更新。
3、负责建立并管理全校教职工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
4、负责教师科研工作量统计与科研奖励工作。
5、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科技成果的登记、奖励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6、负责全校职务专利申报咨询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7、负责校内外学术交流和各类学会工作。
8、负责学校科研保密工作。
9、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10、负责科研处印章管理,处理往来文件。
11、负责科研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学技术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进行学校年度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规划。
2、负责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信息发布、项目申报、业务咨询、校内预审及上报工作。
3、负责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管理、中期检查、项目鉴定等工作。
4、负责学校年度科技项目经费的预算及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经费(包括配套经费)的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评选、资助、管理、结题与验收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研究过程的档案管理。
7、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地及重点实验室并为其评估验收以及运行提供服务,负责校属科技类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进行学校年度各级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规划。
2、负责各级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信息发布、项目申报、业务咨询、校内预审及上报工作。
3、负责各级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管理、中期检查、项目鉴定等工作。
4、负责学校年度人文社科项目经费的预算及各级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经费(包括配套经费)的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人文社科发展基金项目的评选、资助、管理、结题与验收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研究过程的档案管理。
7、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并为其评估验收以及运行提供服务,负责校属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的日常管理。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开发科工作职责
1、负责科技成果(包括专利)的推广、应用及转化工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2、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各单位的科技开发工作,审核、签署和登记技术合同。
3、代表学校制定成果转化、科技开发、科技咨询服务等过程中有关责、权、利方面的相关政策。
4、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省内外各种科技成果展,组织开展科协、科普工作。
5、负责学校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及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6、负责校办企业相关管理工作。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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