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科研平台:
根据《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8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发布了《2020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附件1),依据申报指南要求,现就我校此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请各院(部)及科研平台,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双创平台建设等项目。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项目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
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等详细事宜,请参见《申报指南》。
三、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要求,省财政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为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要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并附PDF扫描文档,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以院部为单位集中报送,报送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学校会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评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0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
2.2020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汇总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