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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2020-08-19 13:28   审核人:

各院(部)、科研平台:

根据《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8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附件1),依据申报指南要求,现就我校此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各院(部)及科研平台,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支持领域

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数字化转型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疫情防治经典名方制剂储备库建设、省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项目。

三、支持方式

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大疫情防治经典名方制剂储备库建设、省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省级大企业(集团)“双创”平台建设、数字化转型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

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等详细事宜,请参见《申报指南》。

四、严禁重复申报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344号)要求,申报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时,要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要素信息。

五、绩效管理

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要求,省财政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为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要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六、统一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并附PDF扫描文档,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以院部为单位集中报送至科学技术管理科(综合楼B区1304室),报送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上午9:00--11:00。学校会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评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1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

      2.2021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汇总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20年8月19日

附件【附件3.2021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21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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