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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2021-01-05 09:28   审核人:

各院部、科研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根据《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吉发改高技〔2016〕4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发改委现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二)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究实验面积5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本单位公共实验设备除外)。每年科技活动费用100万元以上。

(三)申请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配备中心负责人,其中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

(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五)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六)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制度。

(七)原则上高校的非法人院系,同一院系已认定过同类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不再受理。

二、支持重点

根据2021年度工作安排和工程研究中心总体布局,重点支持黑土地治理与保护、生物育种、农产品加工等领域。

三、申报要求

有申报意向的部门,请于1月6日(星期三)下午4点前将申报平台名称及负责人姓名发送至邮箱67912015@qq.com; 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间将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及其PDF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科学技术管理科。

附件:吉林省XX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21年1月5日

附件【附件:吉林省XX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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