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30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获悉:广西已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平均涨幅达到或超过5%时,各市政府将立即启动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机制,按月向补贴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据了解,该机制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主要是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保障范围只许扩大不许缩小,扩大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各地政府解决。
此外,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以上,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提高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