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现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申报国家“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及《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申报国家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转发如下,请有意申报的部门详细阅读附件,并积极组织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规定的资金申请报告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申报方案需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紧密结合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产学研用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承诺函以及产学研用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资金申报报告附件一并装订。 
  请各部门于9月21日前将项目申请文件、备案文件、资金申请报告(2份,双面打印)报送至科研处(综合楼B区1304室),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附件材料请到科研管理系统或科研群中下载! 
  联系人:许谭  艾春 
  联系方式: 85250097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