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长春市技术交易后补助计划,主要用于推动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被补助单位可用补助资金开展此类活动的绩效奖励。现将2016年度长春市技术交易后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长春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本年度签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合同;2013年1月1日后完成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所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给予补助。   
  3、合同须经过长春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二、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交易单位,按其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补助,每个申报单位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后补助计划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2、相关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4、银行进帐单及相关证明;  
  5、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其他证明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见附件)均须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有申报的老师,请将以上申报材料统一按要求报到科研处综合管理科;申报时间段:2017年1月4日—3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科研处综合管理科 邹英永,联系电话:85250270 
  长春市科技局联系人:陈泰峰,联系电话:88779537,QQ群号:526863223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四楼A区  
  附件: 申报材料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