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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长春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项目的通知
2016-07-19 16:01  
各院(部)、省级科研机构:

 

  根据《长春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6]118号)文件,为进一步培育我校教师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鼓励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骨干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承担国家级项目的前期培育工作。学校决定从2016年9月启动长春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数量、额度

 

  1.项目类别:本年度受理申报的培育项目分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类。

 

  2. 资助数量与额度:学校计划2016年度培育项目资助30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项。

 

  二、完成时间和结题要求

 

  培育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结题要求按《长春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在项目资助期内,项目承担人须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书一份,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一篇,结题时提交结题报告一份。

 

  三、申报条件

 

  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含有1名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向各院(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申报者首先须将申请材料(申请书3份)报送至所在院(部)。各院(部)须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院(部)向科研处提交申报材料

 

  各院(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申请材料报送科研处,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项目实行差额评审。

 

  3.具体时间安排

 

申报者通过长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本次申报,并上传电子版;科研处于2016年9月5-7日集中受理各院(部)统一报送的培育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院部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科研处不接收个人申报。9月中旬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9月下旬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立项资助名单,项目执行期为不超过两年。

 

  五、联系方式

 

  1.科学技术管理科(综B1304):许 谭 艾 春 电话:85250097

 

  2. 人文社科管理科(综B1309):张白羽 电话:85250101 

 

 

附件:  

 

 

 

 

                   长春大学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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