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
依据《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16年组织开展第七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并在长春市社会科学界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系统成立成果接收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并实现我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五个长春服务。
申报材料: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符合《第七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均可申报。《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1份,同时提交成果和成果复印件。其中专著提交原件2部(需进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核字号验证,并打印网页);论文复印件要求如下:①杂志:杂志封面、目录、版权页1份,论文复印件2份;②报纸报头、论文所在版面刊头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论文正文复印件要求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咨询成果类提交成果原件2份;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供原件2套。上述材料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表电子稿发至1108753@qq.com。
评审费:凡申报者,均须向成果接收组缴纳评审费。论文类、咨询成果类成果每项50元;著作类、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成果每项100元。
特别提示:获奖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申报材料报送截至2016年3月16日16:30
联系人:邹英永
联系电话:85250269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