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省级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按照上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和《长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长大科字[2012]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和到期项目延期结项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工作
1.我校教师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没有单独要求提供年度进展报告格式的,请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报我校“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上报科研处。
2.无故不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报告的,从2016年1月1日起科研处不再审批科研项目报销经费。
二、到期项目填报延期结项申请工作
1.截止到2015年底,我校到期应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因故不能按期结项的,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报“长春大学科研项目延期结项审批表”和相应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变更审批表,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上报科研处。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项目如果超过合同书规定期限,未到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的,不得报销超过项目合同约定年限的科研经费。
三、报送时间
项目负责人需将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后,上报各院(部)办公室,由院(部)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上报。
四、联系方式
地点:
理科:综合楼B1301室
文科:综合楼B1415室
联系人:
理科:张超、艾 春(85250097)
文科:许谭、张白羽(85250101)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