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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学校现有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资源的作用和使用效率,现征集2015年度《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开放课题。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基于我省设施与仪器共享平台从事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及现代农业等行业相关领域研究。
二、申报要求
1.应符合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6年度项目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与方向。
2.符合由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含补助)建立或购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研究实验基地以及为实现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而组建的中试中心。
3.2015年以来发生服务事项;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功能开发等,每个条件建设项目需要提供100机时的社会服务;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装备使用及维护的一线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4.课题组的主要研究人员为省内在职科技人员,且对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服务评价良好的一线操作人员。
5.申报单位需要将本单位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纳入共享平台并同意向社会开放共享。
6.凡未按上述要求(包括未按要求标注的)申报将视为无效申报。
7.同时满足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其他要求。
三、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
2.项目审核与推荐。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3.通过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的项目,项目申报人需将纸质申报书交推荐部门盖章。
4.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网上申报提交,在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公函,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5.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预算书,申报主持单位或申报主要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公章的上年度的会计资料(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将项目预算和会计资料单独胶订成一册,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一份,报送时间同省科技厅要求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人民大街与通化路交汇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1101房间。
6.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30日,纸件受理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2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同一单位不能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已承担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重拖期(一年以上)或被强制中止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4.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5.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五、其他
1.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李孟夏0431-89101600
4.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0431-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5.科技厅项目受理咨询电话:0431-81818191、0431-81818192 学校科研处综合管理科 85250270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