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
按照2015年度省教育厅科研工作计划进度,将于下半年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十二五”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范围
1.验收时间:2015年10月底前。
2.验收范围:
(1)2012、2013年度,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的;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项目。
(2)2014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的。
二、材料要求
1. 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按照我校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填写附件1《长春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
2. 如项目成员有变更,须按照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文件要求填写附件2《长春大学科研项目组成员变更审批表》,经科研处审批后填写附件3《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教育厅审批。
3. 结项材料具体包括:
(1)验收报告:理科填写附件4《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文科填写附件5《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一式5份,订书器左侧装订即可。
(2)验收材料具体包括:
A.项目合同;
B. 研究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6《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
C. 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及著作(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等复印件。
以上内容装订成册,一式5份。封面格式见附件7《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验收材料》 。
(3)电子版:《成果验收报告书》、《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扫描件)、发表论文或著作(扫描件)。
以上材料由各院部统一提交到科研处,填写附件8《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汇总表》并加盖院部公章。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院部在9月17日下班前将申请验收项目有关材料汇总完毕。
理科:综合楼B区 1301 85250097 张 超 艾 春
文科:综合楼B区 1415 85250101 许 谭 张白羽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