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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答辩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01-07 10:40  

各有关高校: 

  按照《关于做好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字〔2014〕21号)要求,省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科研项目验收的答辩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评审的时间 

  定于1月10日、11日集中两天开展验收的答辩评审工作,请参加答辩人员按照答辩分组自行前往(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答辩评审的地点 

  答辩评审在以下四所高校进行: 

  1.长春大学 

  10日:理学组、理工组、工学1组 

  11日:文学1组、文学2组、艺术学组 

  2.长春理工大学 

  10日:工学2组、工学3组、工学4组 

  11日:教育学1组、教育学2组、社法学组 

  3.长春工业大学 

  10日:农学1组、农学2组 

  11日:经济学1组、经济学2组、哲史学组 

  4.长春工程学院 

  10日:医学1组、医学2组 

  11日:管理学1组、管理学2组 

  具体地点见附件1。 

  三、参加答辩人员 

  申请课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分组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顺序依据学科代码排序(详见附件2)。原则上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答辩的,需提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可由第二负责人代答辩,排名第三及以后的课题组成员不得代替负责人参加答辩。 

  四、答辩评审的程序 

  每个评审组选聘5位同行专家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验收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答辩人员按下述参考提纲做PPT汇报5分钟。 

  (1)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时间、课题组成员组成及项目变更情况、项目研究内容等简介); 

  (2)项目研究过程和产生的科研成果情况介绍; 

  (3)项目合同书规定研究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形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介绍); 

  (4)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2.专家提问(专家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3.各组所有人员答辩结束后专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合议。 

  4.专家撰写验收意见。 

  五、要求 

  1.请各高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准备PPT汇报稿,并按时参加答辩(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2)。 

  2.各高校务必于1月9日上午11:00前将成果验收报告书1份、其他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PPT文件报至相应答辩会场,以便工作人员提前布置会场。 

  3.专家劳务费为800元/人/天,工作量2天(第一天听取汇报、第二天拟定验收意见),由参加答辩高校直接向专家支付(具体承担单位为此前省财政拨付科研项目经费的高校,参照各校此次申请验收项目的数量进行安排,详见附件1),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吉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6日
 

附件【教育厅项目结项答辩时间、地点、名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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