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奖字[2012]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项设置
(一)吉林省自然科学奖。
受理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发现的科技成果。
(二)吉林省技术发明奖。
受理近年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制过程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三)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受理近年来创新性强、产业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四)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受理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推荐步骤
2015年,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将使用《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各推荐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推荐。
(一)填写推荐书。申报人向科研处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点击下载并安装申报系统,从“申报平台”进入系统后按《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电子版推荐书。
(二)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材料和书面推荐材料两部分。申报人应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提交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将审查后的书面材料报送给省科技厅奖励办。具体说明如下:
1、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电子版推书填写好后,应按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电子版附件需将相关材料扫描生成JPG文件并按系统提示在网上提交。
2、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和纸质附件。书面推荐书需利用申报系统中文件转化功能,将填写好的电子版推荐书生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一式三份,含一份原始件)。书面推荐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原始件需用铅笔在右上角上标注“原始件”并逐页标明页码。
3、推荐材料审查。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报送的电子版和书面推荐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推荐书的《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将书面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综合管理科。
三、推荐条件
已获得2014年度吉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二名完成人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1、自然科学奖:重点推荐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在理论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所提供的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即2014年1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的项目。
2、技术发明奖:重点推荐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应用一年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3、科技进步奖:重点推荐技术创新点突出,成果转化应用一年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4、吉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重点推荐在同我省公民或者组织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四、其他事项
1、我校于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以网络上传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奖励办将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受理项目及专业组分配情况在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
3、申报奖项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需要调整的(如:排名变化或人员增减等),需在受理及专业分组公示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省科技厅奖励办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4、《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吉林省科技奖励推荐办法》等相关材料均可登录吉林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网站获取。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综合管理科 邹英永 85250270
科技厅奖励办 88975817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