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省级科研机构:
根据《长春大学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长大校发[2014]156号)文件,为进一步培育我校教师承担国家级和各类省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14年度长春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内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数量、额度
1.项目类别:本年度受理申报的校内基金项目包括重点基金项目和一般基金项目两个类别。
重点基金项目主要围绕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鼓励我校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学术骨干,有目的地开展承担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技部项目)的前期培育。一般基金项目主要培养我校青年教师的科研立项能力,鼓励我校青年教师尽早融入科研团队,有目的地进行承担省级项目(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的前期培育。
2.资助数量与额度:重点基金项目拟资助8项,其中理工类和文科类项目各4项。平均资助强度为:文科类1.5万元/项、理工科类4万元/项;一般基金项目拟资助20项,其中理工类和文科类项目各10项。资助强度:文科类0.5万元/项,理工科类2万元/项。
二、完成时间和结题要求
校内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结题验收要求按《长春大学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执行。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基金项目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50岁以下(含50岁),具有教授、硕士学位副教授或博士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我校在岗在编教师;
(2)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经历,但没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和科技部项目;
(3)作为项目组长有在研的学校认定的二、三、四类项目或作为前3名成员参研一、二、三类项目(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者除外)。
2.申报一般基金项目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我校在岗在编教师;
(2)申报项目应当至少有一名本学科方向的学科带头人、研究方向负责人或学术骨干担任学术指导;
(3)没有主持的在研项目。
四、申报程序
本次校内基金项目的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各院(部)分学术委员会初评、学校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者向各院(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申报者首先须将申请材料(申请书及活页各3份)报送至所在院(部)。各院(部)须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各院(部)分学术委员会初评
各院(部)分学术委员会须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科研项目进行初评,并签署评审意见。初评不合格的项目,应予淘汰,不再报送科研处。
3.各院(部)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材料
各院(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申请材料报送科研处,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项目实行差额评审。凡未经各院(部)初评并签署分学术委员会初审意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凡查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其他规定的项目,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4.具体时间安排:
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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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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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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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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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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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完成对所申报项目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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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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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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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集中受理各院(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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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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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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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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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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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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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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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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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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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审议立项资助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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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终材料的提交及说明
1.各院(部)向科研处提交的材料应包括:申报重点项目须填写《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份及电子文档;申报一般项目须填写《长春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书》2份、《课题论证》活页3份及电子文档。
2.各院(部)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及电子文档。
3.项目申请书要求签署各院(部)分学术委员会初审意见。其中,一般基金项目申请书还要签署学术指导人意见。
4.科研处不受理未经各院(部)初审的个人申报。我处集中受理各学院项目申报的日期为2014年11月26日至27日两天,逾期不再受理。
5
.申报者需将本次申报信息和申请书电子版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处。
1.科学技术管理科(综B1301):张 超 唐武生 电话:85250097 85251772
2.人文社科管理科(综B1415):许 谭 于红莉 电话:85250101 85251771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