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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长春大学2016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8-09-05 14:50  

各院(部)、科研平台:

    根据《长春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6]118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长春大学2016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二、验收材料

1.验收报告书:

    自然科学类项目填写附件1,社会科学类项目填写附件2,A4纸左侧装订,一式3份。 验收报告书中参加人员顺序必须与申报书保持一致。

2.装订材料:

    装订材料包括: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以上两项装订成册,一式7份。装订材料的封面格式见附件3《长春大学2016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项目验收材料封面》。(注:佐证材料应包括在项目资助期内完成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3.电子版:

    验收报告书、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书、发表论文或著作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4.汇报用PPT(5分钟)。

    参考提纲为:

①项目基本情况(申报时间、课题组成员组成、项目研究内容等简介);

②项目合同书规定研究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形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介绍);

③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情况介绍;

④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工作流程

1.此次验收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

2.各院部在9月26日下班前,向科研处相关科室报送本院部的申请验收汇总表(见附件4)及所有结项材料。

3.验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8年9月5日

 

附件【附件1:长春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培育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长春大学2016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项目验收材料封面.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长春大学2016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项目申请验收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长春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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