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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09-13 10:35   审核人:

各院部、科研平台: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于12月底前组织完成202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18、2019、2020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同意的2017年度的项目,相关项目已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了研究工作,且达到结题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此外,各院部对2016-2017年度未结题的项目进行摸底统计,名单一并上报。

二、结题验收时间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结题验收工作 。

三、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科研处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开展,结题验收采取相对集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专家组审阅材料、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环节。

四、结题验收工作流程

1.各院部于9月20日前将《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2016-2017年度未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分别发送至以下邮箱:

149431700@qq.com(文科项目)

67912015@qq.com(理科项目)

2.纸质版结题验收材料份数、内容等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课题验收标准

      2.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3.2016-2017年度未结题项目汇总表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21年9月13日




附件【附件1:课题验收标准.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6-2017年度未结题项目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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