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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吉林省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的张榜通知

2022-07-20 12:47  

各相关院(部)、科研平台: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推动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推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促进吉林省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吉林省科技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吉林省科技厅在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启动实施吉林省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专项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企业应为课题经费投入的主体、成果应用的主体和研发决策的主体;坚持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坚持参照揭榜挂帅机制导向,充分发挥科技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不问出身,谁能解决问题谁来做,支持社会最优质的科技创新资源向碳纤维领域头部企业或骨干企业聚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榜课题

吉林省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围绕高性能碳纤维制备技术研发、100K以上巨丝束碳纤维原丝和碳纤维及油剂与上浆剂制备技术研发、碳纤维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开发、碳纤维在轨道客车等专业领域的应用开发,设置4个项目、13个课题,课题参照“揭榜挂帅”机制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拟投入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500万元,申报单位匹配比例不低于1:1(各课题匹配比例要求见附件)。项目、课题及投入如下(项目具体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等见附件):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前。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具有较强碳纤维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企业可以单独申报或企业牵头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企业重视研发投入,2021年度R&D投入(研发投入,下同)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

(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必须与企业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合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重视研发投入。

(四)联合申报时,需签署研发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工、各方职责、经费分配及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

(五)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六)课题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职工,具有完成该课题所需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高校、科研单位课题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周岁以下。

(七)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申报截止日期统计项目为准,其他类别项目以查验时各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在研项目名单为准,下同)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课题)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等,项目管理部门包括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社科院、省委宣传部等。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吉林省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课题。有在研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吉林省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八)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公务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三、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一)课题申报书(申报网址及申报书模板下载网址:http://www.jlkjxm.com/ )。

(二)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应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需要与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一致,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提交税务部门备案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税务部门盖章)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2020年及以后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合作协议。

(四)课题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

(五)自筹资金承诺。各课题均需筹措与专项经费支持额度相匹配的自筹资金(各课题的专项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要求见附件)。自筹资金承诺需加盖提供自筹资金单位公章。

(六)其他自愿提供的佐证材料。

四、揭榜流程

(一)材料填报。

1.申报人申报。课题申报人登录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科研处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院(部)、科研平台,各院(部)、科研平台汇总后报送至科研处科学技术管理科。

2.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16时,纸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16时。

(二)评审论证。吉林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13个张榜课题的揭榜方的资质条件、课题研究可行性等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课题揭榜单位建议。

(三)履行审批决策程序。

(四)公示。拟支持的入榜课题由吉林省科技厅会同吉林省财政厅在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

(五)签署任务书。吉林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课题,按有关规定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

(六)专项资金投入及拨款方式。各课题专项资金投入及支持方式见附件。

(七)课题执行期。各课题执行期见附件,自课题任务书签订日算起。

(八)课题验收。课题验收参照《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报注意事项

1.拨款信息采集。课题申报书中“拨款信息采集表”的相关内容,是用于课题立项后的拨款。课题申报单位须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不可简称或简化),确保财政拨款渠道的顺畅。资金拨款分为三个级次,具体是:

(1)中直单位。由省科技部门转拨到课题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需填报:单位名称的全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必须为可收到拨款资金的银行账号);

(2)省直单位。通过省直单位国库零余额支付系统拨付,课题申报单位须填报单位名称的全称,同时还须填报预算主管部门的单位全称;

(3)市(州)、县(市)财政。通过市县部门上报的课题,课题立项拨付资金时,按照省财政拨款管理要求,由省财政拨付至市(州)、县(市)财政,市(州)、县(市)财政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课题申报单位。

请课题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拨款信息的采集,课题申报单位填报的拨款所在地(即市、县财政局属地)和课题申报单位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完整,以便市县财政及时拨付课题资金。

2.申报书填写。课题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绩效目标(验收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课题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3.依据课题支持发表的论文要求。依据吉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助发表的相关论文需要标注任务书编号,论文发表按照《吉林省科技厅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吉科发监〔2020〕74号)和《关于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论文列支管理的通知》(吉科发监〔2020〕96号)要求执行。

4.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课题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课题和申请人,不能申报吉林省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

5.课题申报受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动与往年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进行对比,存在延期项目、超项、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情况将自动不予受理;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无正式推荐公函的课题;凡不符合吉林省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的张榜通知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不予修改,后果自负;申报单位需要对课题负责人填报的在研项目情况进行核对,避免遗漏,并对真实性负责。

7.需要提交科技报告。吉林省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课题验收时均需要提供科技报告1份。

8.答辩要求。课题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六、联系方式

联 系人 :张超 洪 梅

联系电话:85251771;85250097

附件: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碳纤维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及课题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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