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实现科技创新跨越式发展,以我校残障人士智能康复及无障碍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为契机,带动全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我校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学校高度重视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明确支持重点研究方向,现面向校内外征集重点实验室“揭榜挂帅”重大科技创新培育项目。
一、培育目的
重点实验室依托我校在特殊高等教育领域的优势特色,聚焦残障人士康复辅助、无障碍技术、精准营养等方面的前沿科学问题,遴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现重要理论和关键技术突破,完成实用设备研发和重大成果转化。通过3~5年的持续重点支持,力争在未来5~10年内,进一步整合学科资源,凝聚学科特色,打造长春大学学科品牌,组建多个高水平研究团队,培育出一批学科领军人才,产出一大批高水平论文和专利,争取到一批省部级和国家级重大项目,冲击省部级和国家级重大奖项,实现重大科研成果转化落地,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支持方向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用科技让残障人士更有尊严的生活,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重点实验室“揭榜挂帅”重大科技创新培育项目主要支持残障人士智能康复、无障碍设备开发、精准营养食品开发与健康效应评价体系等三个支撑研究方向。培育项目申报采取“一项一策”原则,常年受理培育项目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备较强的学术、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在相关方向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二)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过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团队或个人。
(三)作为培育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原则上只允许参研1个培育项目。
(四)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未在失信惩戒期。
四、申报流程
(一)培育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申请的方式,不设项目申报指南,围绕残障人士智能康复、无障碍设备开发、精准营养食品开发与健康效应评价体系三个研究方向进行重大科技创新培育项目遴选。
(二)申请人需填写《长春大学残障人士智能康复及无障碍重点实验室“揭榜挂帅”重大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申请书》,同时上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三)申请材料经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论证、审核通过后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组对报送的培育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额度,评审通过后报送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科研处负责对立项通过的培育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议,并确定资助与否。
五、经费支持
(一)资助额度:学校每年每项最多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分期资助3~5年。
(二)拨款方式:按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分年度拨款。
六、项目管理
(一)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培育项目产出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长春大学所有。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培育项目产生的收益按照合同(任务书)约定执行。
(二)受资助培育项目要认真执行研究计划,原则上不得改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指标。如确需调整时须及时向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学校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及科研管理人员对培育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受资助的培育项目须每年向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处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就研究进度和成果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后,拨付下一年度经费。
(四)对于无故中止、拖延或无能力完成的培育项目,重点实验室有权及时终止培育项目。
(五)资助期满,受资助者填写《长春大学残障人士智能康复及无障碍重点实验室“揭榜挂帅”重大科技创新培育项目验收报告》,科研处组织专家组对受资助的培育项目进行验收。
(六)对于重点实验室终止的或者科研处验收通过的培育项目,学校组织专家就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和经费使用进行评估、审计,科学衡量绩效,以决定追回或追加资助经费。
(七)培育项目经费按照《长春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长大校发[2022]66号)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不能从立项项目中提取劳务费。
(八)对在培育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培育项目负责人、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处另行商定。
七、联系方式
重点实验室联系人:赵剑 联系电话:17767799007
科研处联系人:胡小颖 联系电话:0431-85251772
附件:长春大学残障人士智能康复及无障碍重点实验室“揭榜挂帅”重大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