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科研平台:
根据《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吉财建[2022]930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附件1),依据申报指南要求,现就我校此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各院(部)及科研平台,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支持领域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项目。
三、支持方式
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
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等详细事宜,请参见《申报指南》。
四、严禁重复申报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344号)要求,申报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时,要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要素信息。
五、绩效管理
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要求,省财政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为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每年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六、统一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并附PDF电子文件,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以院部为单位集中报送至科学技术管理科(综合楼B区1304室),报送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学校会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评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超 85251771
艾 春 85250097
附件:
1.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
2.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汇总表
3.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