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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


2023-01-12 10:51  

各相关院(部)、科研平台: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结合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事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5.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6. 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8.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9.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申报工作安排

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初审的相关工作由各个院(部)、科研平台自行组织。项目申请人需按照所在院(部)、科研平台的初审日程参加校内初审工作,及时提交申报材料。此项工作在3月3日之前完成。

2.申请人于3月6日前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1)一式1份交给各相关院(部)、科研平台的科研秘书。

3.各相关院(部)、科研平台在3月8日前统一报送本院(部)、科研平台申请材料,以及《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

4.为保障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科研处建立了QQ群(群号:315486529)和微信群(群名:长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交流群)用于基金申报在线答疑工作,申请人请及时加入(请各位老师实名认证)。

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 系 人:胡小颖 洪梅

联系电话:85251772 85250097

电子邮件:hongm@ccu.edu.cn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23年1月12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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