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据《长春大学科研业绩评价办法》长大校发[2022]126号文件,开展2020-2022年科研评价工作;依据《长春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6]232号文件,对2016年及以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和2019年晋级职称的教师且距离退休满三年的教师,予以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1.满足科研评价所有教职工,填报《长春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表》;
2.符合考核的教师,学院组织填报《长春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表》,佐证材料汇总表顺序附后;
3.材料报送要求:《长春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表》电子版(学院+姓名+财务编码)和纸质签字版,《长春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由各院部统一报送,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
4.联系方式:科研处综合管理科0431-85250269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