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院部: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要求(内容详见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http://www.nopss.gov.cn/n1/2023/0406/c431027-32658630.html,以下简称公告),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与往年申报公告相比的主要变化
1.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研项目判定以结项证书时间而非提交结项材料时间为准。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 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
3.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今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研究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审核申报材料,着力提高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真正将政治素质高、学术积累扎实、潜心治学研究、论证质量好的学者材料推荐上报。
3.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单列学科另行组织申报),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4.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未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需注册后方可申报。申请人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活页》上传格式限定为PDF格式,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总字数严格限制在7000字以内,超过限额将无法提交。上传的所有附件文件名均需匿名。请申请人于4月20日零时至5月2日17时在申报系统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科研处将在5月3日17时前完成系统审核。
5.本次申报除网络填报外,需提交《申请书》一式4份(《申请书》请下载2023年4月版,详见附件)。请确保纸质版申请书内容与系统平台内容完全一致(申报系统中《申请书》可不签名盖章)。纸质版《申请书》须经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签字及填写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不需要学院盖章。科研处接收纸件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5日上午11点前,逾期提交将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长春大学科研处1310室,联系电话: 85250101,电子邮箱:zhangby82@ccu.edu.cn。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
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