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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长春市科技人才专项项目的通知

 

2023-09-03 10:19   审核人:

各院(部)、科研平台:

2023年度长春市科技人才专项项目现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能力较强,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取得较好科研成果,具备成长为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潜力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支持在国家科技发展前沿、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等核心技术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对行业科技进步有突出贡献,具备成长为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潜力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团队);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转化自主创新成果,有较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在我市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团队)。

二、申报要求

(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1.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应用技术类)

(1)申报人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申报人在专业学术领域担任一定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与长春市市域内独立法人单位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全职工作2年以上,且入选后能够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

(3)申报人在相关专业学术领域已取得科研成果,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前三),参加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参加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科技进步奖;

(5)申报人研究方向属于长春市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应用价值较高;

(6)所在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必需的支撑条件。

2.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应用技术类)

(1)申报人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申报人在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影响并担任重要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及博士学位,与长春市市域内独立法人单位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全职工作3年以上,且入选后能够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

(3)申报人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台)骨干成员或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在相关专业学术领域已取得重要科研成果,产生了较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申报人主持过国家科技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

(5)申报人研究方向属于长春市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前瞻性和原创性,有重大应用价值;

(6)所在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必需的支撑条件。

(二)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

1.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新类)

(1)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团队负责人)(申报人为企业人员)申报当年不超过48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②申报人(团队负责人)与长春市域内独立法人单位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学位;

③申报人(团队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带领团队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④申报人(团队负责人)应依托正在进行的科技研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项目进行申报,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

⑤所申报的项目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创新性,2年内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果;

⑥所在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必需的支撑条件、环境保障和必要的配套资金。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给予优先支持

①通过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

②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具有产业化基础;

③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④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2.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业类)

(1)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团队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48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②创办或技术入股的企业须在长春市内注册成立2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含)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③团队(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股东前2位;或与他人合伙创办企业且占股比例不少于20%,以专利技术所有者身份入股企业且占股比例不少于10%;

④创办或技术入股企业有明确的创新发展规划,较稳定的科研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专业搭配科学,能够满足创新需要;年龄结构合理,核心成员年龄均未满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⑤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50%),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6%;

⑥创办或技术入股企业无不良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业绩良好,主营产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较高、市场潜力大。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给予优先支持

①创办或技术入股企业已获得社会资本投资;

②创办或技术入股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③创办或技术入股企业成立有研发机构,并得到省级以上认定。

3.以下人员(团队)不得申报

坚持不同时申报、不重复申报的原则,避免对同一人才重复支持。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过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级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长白山人才工程、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省优青杰青项目、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支持的,不得申报。

长春市科技人才专项项目和省内其他项目不累计限项。

三、申报材料

(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1.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应用技术类)

(1)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书

(2)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

(3)参加项目证明材料(验收报告或任务书)

(4)个人获奖及论文证明

(5)申报人员身份证

(6)学术领域组织任职证明

(7)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8)其他可证明申报书内容或成就的材料

2.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应用技术类)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书

(2)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

(3)参加项目证明材料(验收报告或任务书)

(4)个人获奖及论文证明

(5)申报人员身份证

(6)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7)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平台)证明材料

(8)其他可证明申报书内容或成就的材料

(二)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

1.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新类)

(1)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新类)申报书

(2)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按提纲提供)

(3)审报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为企业人员,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全职工作合同)

(5)已获得的科研奖励证书(不超过3项)

(6)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超过3项,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7)其他有代表性成果的材料

2.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业类)

(1)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业类)申报书

(2)申报人(团队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报人股权分配证明材料(工商注册登记表)

(5)申报人创新性成果及在国内外行业组织任职情况证明材料

(6)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四、资助额度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中: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10万元/项、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30万元/项。

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中: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10万/项;中青年科技创业人才(团队)项目20万元/项。

经费实行包干制,资助经费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五、资助方式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新类)采用科研经费资助方式,项目执行期2年;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创业类)采用后补助资助方式。

六、申报流程及时间

1.申报受理网址:长春市“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www.cckct.com)

2.网上申报时间:指南发布之日起至9月13日17:00截止

3.项目推荐:科研处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4.材料报送:纸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白色木纹纸封面),9月15日16:00前报送至科研处科学技术管理科。

七、联系方式

张超 85251771

艾春 85250097

                                                                     科研处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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