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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长春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1-24 15:26   审核人: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春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3〕159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我校启动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科学研究机构须具有学科支撑,开展方向明确、意义重大的前沿科学与技术研究,具有明确的研究计划、目标任务和人才培养方案。

2、具有固定的研究实验场地和必要的仪器设备;有较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稳定的研究、开发人员,人数不少于4人。研究开发人员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同一人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校级科研机构的工作。

3、具有独立承担研究、开发项目的能力,主要研究人员承担过省级研究项目且目前有1至2项在研科研项目。

4、具有科研项目(经费)、工作基础、资源条件、机构架构等。

5、学院对申请报告进行审议评估、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6、拟建的跨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申请报告经相关学院分别签署意见。

二、机构申报

1、原有校级科研机构若要继续保留,须按照要求完成此次申报,否则学校将作取消处理。

2、请各机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长春大学科学研究机构建设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材料(盖章)一式六份交于科研处1310室。

3、《长春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申报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3560310677@qq.com。

4、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皓南

联系电话:85250269

科研处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长春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大校发[2023]159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长春大学科学研究机构建设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长春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申报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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