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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我校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2023-11-29 15:42   审核人:

各相关院(部)及科研平台:

为了配合学校科研评价改革,各院(部)及科研平台请组织本部门教师完成2023年科研成果系统录入及部门审核工作,认真填写相关科研成果信息,未录入科研系统的成果将不予以认定。相关事项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全校教职工2023年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艺术作品、学术著作、咨询报告、大中专教材(由于教育部统计需要)、工具书等,2023年度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教师学术兼职情况(表格见附件)等均在统计范围之内。

2.2023年度个人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3.各国家级、省级科研机构年度信息统计,包含仪器设备、平台工作总结及年度统计。

二、统计程序

1.个人成果填报。成果信息由教师本人根据实际情况于12月5日前自行录入长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已录入成果无需重复录入。其中,论文和艺术作品电子附件内容包括杂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全文,其中检索论文必须提供检索报告;著作电子附件内容包括封面,版权,主编,前言,封底及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CIP查询页等。以上需教师将每个成果扫描成1个pdf文件,以电子附件形式录入相应成果项中。

2.个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填报。在科研系统-科研项目-支出经费栏目内逐条录入该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并与财务处实际报销情况一一对应。

3.科研机构年度信息统计。在科研系统研究机构内将本机构仪器设备、2023年度平台工作总结(年报)及年度统计录入。

4.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科研干事于12月7日下班前审核完成本单位2023年度及之前未审核的所有成果。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论文、作品、著作、专利、获奖)均以长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如在职攻读学位(含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署名长春大学,并列学位授予单位之后的,认定为第一单位。我校教师作为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发表的论文,认定为第一作者。

2.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2020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SCI论文以南京大学最新公布的期刊收录目录为依据;SCI、EI、CPCI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检索报告为准。集刊请选择集刊选项。以上期刊论文信息请登录长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审核时予以认定。

3.教师取得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提供原件;参加学术会议情况需要填报会议经费(科研经费或学校事业费),提供会议通知及相关证明(上传至科研系统)。

4.外出学习的人员,请各单位办公室及主管科研工作领导务必通知到本人,将其科研成果一并统计上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皓南

联系电话:85250269

附件:教师学术兼职情况

科研处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2023年度教师学术兼职情况.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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