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部)、科研平台:
根据《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吉财建[2022]930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附件1),依据申报指南要求,现就我校此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各院(部)及科研平台,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支持领域及支持方式
支持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
三、评审方式
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采取项目法分配下达、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通过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基础性审核,确定参加竞争性评审的项目名单并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需现场陈述项目建设方案并接受专家问询,根据专家打分结果,选取排名靠前项目。
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等详细事宜,请参见《申报指南》。
四、严禁重复申报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344号)要求,申报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时,要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要素信息。
五、绩效管理
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要求,省财政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为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每年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六、统一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并附PDF电子文件,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以院部为单位集中报送至科学技术管理科(综合楼B区1304室),报送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学校会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评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超 85251771
艾 春 85250097
科研处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1.2024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
2.2024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汇总表
3.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