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
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长春市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奖励。根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报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于2024年举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于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均可申报参评。
(一)长春市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政策研究单位、其它工作部门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二)省直机关、驻长部队和军事院校及国家、省驻本市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其它工作部门及其他非本市作者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长春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成果;
(三)在规定期间内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党组织关系曾经或者现在正由长春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在长大专院校、企业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程序
成果申报者须填写并上交《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1份,同时各类成果申报应提交的材料,规定如下:
1、专著:提交原著2部;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论文:提交成果复印件和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报纸:带有日期的报头和成果所在版面刊头的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3、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交原件2套;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所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活页均须使用A4纸张,正反面打(复)印,左侧装订,一式一份,活页不与申报表一起装订。
4、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作者,每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类别。
5、工作单位栏封面写一级单位;申报表中要求填写到二级单位,如:院、系、处、所、办公室、学会的某分会等。
6、社会评价指标填写时其相关结果截止时间到成果申报时。
7、成果申报人须将《申报表》、《活页》及《申报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只交交纸质版但并未发送电子版者,视为申报无效。
8、申报材料由所以单位统一汇总后进行提交。
三、申报时间
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30日为成果申报时间,逾期不再受理。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长春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具体负责本届评奖工作。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综合楼B区1310室
联系人:王皓南
联系电话:85250269
电子邮箱:3560310677@qq.com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