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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长春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2024-05-22 15:18  

各院部、科研机构:

长春是新中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的摇篮,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是我市重点产业,支持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是加快构建“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2024年,长春市科技局启动实施长春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长春市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重点

面向轨道交通装备“绿色化、智能化、轻量化”发展趋势和“更高速、更智能、更安全、更低碳”的需求,支持氢能、动力电池、智能行车、智能运维、智能制造、新材料应用及结构化设计等方面的研发。

三、支持方式

重点项目科技专项资金200万元/项,支持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项目科技专项资金100万元/项。科技专项资金分期拨付,立项后首期拨付7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具有重大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能够实现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效支撑我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绩效(验收)指标应具体、明确、可考核,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可行。

(三)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是我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须与我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申报,并签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明确合作内容、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在合作企业转化应用等)。

(五)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强的研发实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有能力完成项目研发任务。

(六)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应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专业背景、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经验。优先支持长春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春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七)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须匹配不低于申请科技专项资金金额的配套资金,配套资金须在项目执行期内使用,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科技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单独列支。

(八)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已申报2024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前补助类项目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九)申报单位、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十)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十一)涉密项目不予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注册、登录后,网上填报《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系统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17:00。

(二)网上审核推荐。企业申报项目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高校、科研机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推荐。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项目实行限额推荐(详见附件:2024年度长春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限额推荐表)。

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17:00。

(三)网上受理及形式审查。长春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受理,会同专家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项目在长春市科技局官网公示。

(四)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汇总后连同正式推荐公函统一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无正式推荐公函,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胶装成册,一式2份,主要包括:

(一)《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配套资金承诺书;

(三)合作协议;

(四)项目负责人情况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单,相关学术著作、论文首页,科研立项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主要用户销售合同及发票,行业相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企业研发情况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科研立项任务书,创新基地认定文件,知识产权申请授权证书等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张超 85251771

艾春 85250097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24年5月22日

附件【附件:2024年度长春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限额推荐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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